职业病、上下班途中摔伤,算工伤吗?工作原因导致腰椎病、颈椎病、视力下降,算不算工伤或职业病? 首先解释一下“工伤”和“职业病”的关系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患“职业病”的职工,可认定为“工伤”。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“事故伤害”,不管伤在身体哪个器官部位,都可以认定为工伤。但是,我国对职业病的范围,有明确的限制,并不是所有的“工作病”都能算“职业病”。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(走路)摔伤,不算工伤! 2.上下班途中,发生交通事故,如果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认定为“本人主要责任”,那也不算工伤了。 认定工伤的典型原则是:在工作时间,工作场所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。但是,在执行过程中,常常会遇到一些比较模糊情况。 出差的时候在酒店摔伤,算不算工伤? 总结:在出差的过程中,因为工作事务,或者正常的个人生活事务,而受到伤害,或者突发疾病死亡,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或因工死亡。 在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,算不算工伤? 总结:职工参加单位(包括单位工会、单位认可的兴趣小组等)组织的各种业余文体活动中受伤,都可以认定为工伤。但是,如果是员工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,就不能认定工伤。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去世,算不算因工死亡? 国家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视同“因工死亡”。 这里有一条“很残忍”的分界线: 发生工伤了怎么办?工伤职工如何维权? 1.申请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之后,社保行政部门不会主动上门来给你认定工伤!需要用人单位,或者职工自己,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。 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:职工发生事故伤害,所在单位应当30日内,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,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,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 超过1年的时效,社保行政部门就不受理了。这时候再去维权,就非常艰难了。 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。 2.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,拿到《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》之后,如果受伤比较严重,例如有骨折、骨裂、缺损、影响正常生理机能等情况,下一步应当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“伤残等级鉴定”。这个流程一般需要2-3个月时间。 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,第十级为最轻(身体任意部位骨折或骨裂,至少可认定为第十级),第十级伤残待遇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,伤残等级越重,伤残待遇越高。 如果受伤程度较轻,不构成伤残(零级工伤),则只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假期待遇,没有伤残待遇。 3.算账 拿到了《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》和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”之后,职工维权就比较简单了,只是逐条“算账”的问题了。 很多职工发生工伤后,都“想当然”认为自己就是工伤,要求单位“负责”。用人单位可能“暂时默认你是工伤”,但是,1年之后,如果用人单位说“你不是工伤”,甚至说你不是他的正式职工。这时候,职工维权就非常艰难了。 |